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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是否要经过公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5-14 18:14:32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1、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范文,主要内容有:  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子女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等相关法律。

  2、离婚协议书的结构内容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和序言。标题写“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在序言中应交代订立离婚协议的目的、依据、程序等事项,例 如,“为了登记离婚,结束已经死亡的婚姻,根据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2)正文

  正文包括离婚的意思表示和理由以及对、财产分割等事项作出的约定。

  首先写明由于某方面的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自愿离婚。然后写子女归哪方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和方式;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现有住房归哪方居住等等。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具体财产的描述一定要详细且确定,从描述中能清楚无误地判断是什么财产。

  (3)尾部

  尾部包括对协议本身的说明各当事人署名以及订立该协议的日期。

  对协议本身的说明主要是本协议的份数、存留处所和生效日期。双方可以约定该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如无此约定,则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3、离婚协议书是否要经过公证?

  是否要进行公证是由登记离婚的双方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决定。登记离婚的双方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它的法律效力就已经得到确认,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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