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滚云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协议离婚

双方为离婚协议所签欠条有效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28 22:37:40

今天,北京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协议离婚问题的张先生(化名)。他与女方结婚多年,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而正在协议离婚。为此,双方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其中一项离婚条件是:“男方需于向女方支付离婚补偿款20万元,女方在收到该款项后三日内与男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签订该离婚协议后,女方仍不放心,又让男方补写欠条一张,内容大致为:“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男方尚欠女方20万元离婚补偿款。”现张先生反悔,于是向北京离婚律师咨询上述协议与欠条的法律效力。

对此,北京离婚律师分析后认为首先要明确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虽然离婚当事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前,该协议是不生效的,既然不生效,故而允许当事人反悔。其次,从本案中两份文件的内容可以确定欠条中所指20万元欠款实际上就是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离婚补偿款。如前所述,作为欠款依据的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所以该欠条也当然是不生效的。

综上,张先生目前仍然可以针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反悔,女方不能依据欠条向张先生索要离婚补偿款。

"

上一篇: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就无权提离婚条件了吗?

下一篇: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