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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 孩子享受同等继承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4-03 10:36:57

案例:刘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生前已婚,并生育了一个男孩刘大,家中还有老婆和两位老人。但是,刘某生前与他人长期同居生活,生下一名“私生子”刘小。刘某去世后,刘大和刘小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尽管父亲刘某留下遗嘱称自己去世后房产由两个儿子平分,作为老大的刘大并承担义务抚养刘小。但是刘大认为遗产是自己的,刘小是私生子,身份“名不正言不顺”,没资格和自己争财产,自己更不会抚养刘小。

刘大及其母亲独占了刘某的车祸赔偿款50万元,刘小及其母亲无奈之下将刘大及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平等分割刘某的遗产。

在法庭上刘大又提出其父亲刘某生生前欠债6万多元,刘大认为刘小如果继承财产,那么也应该承担债务。判决:1、法院判定非婚生子有继承权。刘小可以继承刘某的个人合法财产。

但是要注意的是,刘某在遗嘱中对自己的房产处分部分有效,因为刘某遗留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和妻子对房屋的处分权各享有一半。因此刘大和刘小可以分别继承刘某名下财产的一半。

由于刘某立有遗嘱只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两个儿子,因此其他人无权继承。但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刘某名下的那一份房产又该如何分割?

首先,刘某的情人是没有继承权的,我国法律规定了继承人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情人没有继承权。

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角度出发,像案例中的情况,刘小只拥有对房产四分之一的所有权,但是房子属于不可分割的物体,从实际出发,法院一般会判令房屋的一半归刘大所有,而刘大折价补偿给刘小。这样处理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其次,《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所以对于刘某的个人债务,刘小应当在其继承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超出继承超产价值的,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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