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滚云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结婚|彩礼

彩礼离婚后退多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6-05 12:05:10

结婚之前,男方家长应当给予女方家长一定的彩礼,这已经是各地方的风俗习惯,对于男方向女方给予了聘礼后,女方可以拒绝,但是需将男方所给予的彩礼如数奉还。在离婚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是否可以退换彩礼。接下来,就跟着金牌离婚网北京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还吗

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在彩礼返还案件中,不予返还的情形

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彩礼返还的案件,并没有出具专门的司法解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当地的司法实践中,总结出相关的经验,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发布。总结如下:

1、第四条“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该规定属于严格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再过多加以说明。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该条规定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中国传统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仪式结束后,共同生活,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在群众的观念中,已经视为已婚。根据**俗,所以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两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第二、生育子女。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更加牢固,这也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应属于“婚前”财产。另,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需注意的是,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以上就是金牌离婚网北京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资料。彩礼的退换应当有一定的理由,对于结婚后的夫妻双方需要离婚的所涉及到的彩礼的退还也是非常复杂的。法律规定,彩礼的退还一般是由于家庭具有非常困难的情况。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上一篇:什么情况下彩礼退还

下一篇:给出去的彩礼钱能否要回